众筹投资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与众筹的投资人默认同意并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众筹目的
第二条 共同参与众筹项目的建设经营活动、实现利润共享。
第三章 众筹项目情况
第三条 以众筹项目页项目说明为准,请投资人认真查阅。
第四章 众筹预计回报率说明
第四条 我们通过数据测算得出的众筹预计回报率仅供参考,并不是实际投资回报率。
第五章 众筹项目的分红说明
第五条 众筹项目分红时间,以月或年作为单位分红周期,具体以项目说明页分红周期为准。
第六章 众筹项目投资周期说明
第六条 众筹项目投资周期一般以3年作为一个投资周期,具体以项目说明页投资周期为准。
第七章 众筹项目投资本金的提取
第七条 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超出投资周期后可提取本金,项目众筹失败、项目未运行可提取投资本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不可提取投资本金。
1、项目已运行并且在投资周期内的不可提取投资本金。
2、项目经营不善失败破产的,项目投资金不足以支付投资本金的不可提取投资本金。
第九章 众筹项目分红奖金的分配
第九条 我的分红奖金=当期分红奖金/项目投资金额X我的投资金额。
第十章 众筹风险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投资人原因导致众筹项目亏损需赔偿损失,在投资周期内提取投资本金需支付50%违约金。
第十一章 协议的补充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